对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 每家企业给予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自企业入库年度起三年内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拨付。
市财政对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受理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比例对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企业,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
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企业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拥有1件发明专利或者1件植物新品种或者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者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
专有技术指企业没有公开过或者没有取得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
专有技术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通过率平均
80%以上
在全国100多个城市
提供申报服务
全国1000度位资深
顾问专业申报
累计为超过50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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